2016年12月31日

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所以同性婚姻立專法比修民法好?

Q: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所以同性婚姻立專法比修民法好?
A:錯。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指適用順序的先後,根本不是法律好不好的意思。「同婚專法」跟民法之間,更稱不上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2016年12月28日

同性婚姻的立法侵害家長的教育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Q:同性婚姻的立法侵害家長的教育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A:錯。公約雖給予家長自行選擇並提供特定宗教、道德教育的自由,但也要求國家必須提供以促進人權和人格尊嚴完整為目標的公立教育。家長的教育選擇,不能提供低於公立教育標準的內容。此外,國家還有義務提供對抗父權與性控制的性教育。

2016年12月16日

同性伴侶結婚後出生的小孩不會是自然生出,會混亂民法第1063條婚生推定的規定?會造成民法體系大混亂?

Q:同性伴侶結婚後出生的小孩不會是自然生出,會混亂民法第1063條婚生推定的規定?會造成民法體系大混亂?  
A:錯。因為:
  1. 尤美女委員和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都已排除同性伴侶婚生推定的適用。
  2. 排除民法婚生推定的適用,也不是很新鮮的事。人工生殖法第23、24條早已針對進行人工生殖的異性戀夫妻,排除民法的婚生推定,改採不同的婚生子女判定方法。因此,妻可以懷夫的精子與他人捐贈的卵子結合後的小孩;也可以以人工生殖的方式,使自己的卵子與他人的精子結合,但上述方式所生出來的子女都是這還對夫妻的「婚生子女」,人工生殖法從民國96年制定以來,民法也沒有因此大混亂。
  3. 最後,民法婚生推定這個條文也不是固定不動的,它在民國74年和96年已經修正兩次;至於民法親屬篇,自訂定以來已修正了18次。如果你以為民法是有某種不變、不動的本質,可能只是因為你過去都沒在關心民法修訂。

2016年12月13日

法務部說修同性婚姻會牽涉使用到父母或夫妻的稱謂,有三百多個法條要修改?

Q:法務部說修同性婚姻會牽涉使用到父母或夫妻的稱謂,有三百多個法條要修改?
A:民法若修正,多數法律透過法律解釋上不修改也無所謂,即使打算修改也很簡單。不修民法改修專法,也不會解決需要透過法律解釋或需要修法的狀況。

2016年12月9日

民法修正案秘密闖關、黑箱審查?

Q: 民法修正案秘密闖關、黑箱審查?
A: 全民監督法案的前提,是了解立法程序。我們因此介紹立法院審查法案的流程,並以民法修正案為例,供大家評論目前修正案的審查程序,是否涉及秘密、黑箱或違法。有幾個點可以注意:
1. 三個草案版本中,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版本在一讀時還曾被異議,退回到程序委員會重新送案,稱不上「快速闖關」。
2. 尤美女立委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排案審查是他的法定職責。
3. 委員會所舉辦的公聽會,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舉辦的程序,公聽會的內容對立法委員也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編按)

2016年12月6日

尤美女版新增的民法971-1條,自創「平等適用」法律用詞,表示將《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概念,放進民法,讓『所有人民』都適用,所以修法後,公開場合叫爸爸媽媽就會被罰?(本問題來源,參基督教今日報,「駁斥廣告抹黑造謠 看清尤美女修法版本的模糊意義 秒懂修法後的重大影響」

Q: 尤美女版新增的民法971-1條,自創「平等適用」法律用詞,表示將《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概念,放進民法,讓『所有人民』都適用,所以修法後,公開場合叫爸爸媽媽就會被罰?(本問題來源,參基督教今日報,「駁斥廣告抹黑造謠 看清尤美女修法版本的模糊意義 秒懂修法後的重大影響

A:錯。這種無限延伸的推測完全不屬於法律體系可以理解的邏輯。我們照三個脈絡提供解釋:

(1)平等適用就是適用,尤美女版本這一條文的立法方式還得到司法院在公聽會上的肯定。
(2)台大考題的問題,不是因為講了一夫一妻就被罰,可參此篇
(3)最後,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的任何處罰,都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規定,這是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的規定。民法處理私人間的關係,不會有任何國家處罰的規定。基督教今日報批評尤美女版本的模糊意義會害大家被罰,但如果此條文真如他們所批評的這般「模糊」,反而絕對可以安心,因為憲法和司法院大法官都要求處罰的要件是「明確」,模糊的法律絕對無法處罰人民。

2016年12月4日

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Q: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A: 我們以為從最無邊發散的想像中,也沒辦法推論出同性婚姻立法通過會影響到上廁所的規定。所以我們只能回答:你現在看到實際上廁所的狀況是怎麼樣,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是一樣。

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除非修憲或釋憲,否則不可以透過修民法改變婚姻的定義?

Q: 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除非修憲或釋憲,否則不可以透過修民法改變婚姻的定義?
A: 錯。婚姻受制度性保障的意思只是說,國家應設置關於婚姻的法律制度,以使婚姻自由得以落實,但這不等於婚姻的定義非經修憲或釋憲不得改變,立法者在法律上對於婚姻制度仍然有形塑的空間。

2016年12月3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Q: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A: 基於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同性與異性伴侶均應有平等的結婚權利;承認同性婚姻才能保護家庭與孩童利益;否認同性婚姻會強化同性伴侶的污名。

2016年11月30日

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所以要承認同性婚姻必須修憲,不能只透過修改民法?

Q: 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所以要承認同性婚姻必須修憲,不能只透過修改民法?  
A: 錯。1.同婚不需要修憲。我國憲法中完全沒有提到婚姻兩個字,更不要說去定義婚姻專屬於異性伴侶了,根本沒有條文可以修。

日前,王正嘉的投書中,依1990年人權委員會(主管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認為「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意旨」,或者有其他人說同志的結婚權早已經被否定是人權。這些是真的嗎?

Q:日前,王正嘉的投書中,依1990年人權委員會(主管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認為「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意旨」,或者有其他人說同志的結婚權早已經被否定是人權。這些是真的嗎?
A:錯。雖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有明文規定國家有承認同性婚姻的「條約義務」,但沒有條約義務,不等於該項權利不存在。事實上的「公約保障之缺乏」,至多能說明「沒有條約法」(conventional law)依據,而無法解釋成「否定某特定權利的存在」,這也不是人權法發展的宗旨。各人權公約都有締約國表示過,「條約義務」是以國際社會中最大公因數作為人權保障的最低標準,但高於這個標準,從非不可以。

2016年11月29日

同志伴侶一方的孩子,雖然和伴侶中的另一方沒有親子關係,但是可以透過委託或指定他方行使監護權就夠了,不必再修法?

Q:同志伴侶一方的孩子,雖然和伴侶中的另一方沒有親子關係,但是可以透過委託或指定他方行使監護權就夠了,不必再修法?
A:錯。委託或指定行使監護權的範圍有很多限制。監護權無法取代親子關係。

2016年11月28日

修法民法第972條的提案立委有六位,但是其中的五位立委都是屬於不分區立委,只有一名縣市區域立委。不能代表基層民眾與地方縣市民眾的聲音?

Q: 修法民法第972條的提案立委有六位,但是其中的五位立委都是屬於不分區立委,只有一名縣市區域立委。不能代表基層民眾與地方縣市民眾的聲音?
A: 不分區立委是依憲法規定所設置的立委席次、也有民意基礎。他的存在既代表基層民眾、又可超越地方利益的聲音。

2016年11月26日

台灣的醫療法已經修改成同性伴侶得為關係人了,但是同運團體還在繼續騙?

Q: 台灣的醫療法已經修改成同性伴侶得為關係人了,但是同運團體還在繼續騙?
A: 錯。醫療法上本來就沒有規定一定要是配偶或親屬才能簽屬醫療同意書。但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中,同性伴侶如果不是法律上的配偶,身為關係人的同意權無法落實。

2016年11月24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通過的第26/11號決議《保障家庭》(Protect of the Family),宣示「反對多元成家、鞏固傳統家庭」(參見台灣守護家庭整理的新聞:https://taiwanfamily.com/2821)?

Q: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通過的第26/11號決議《保障家庭》(Protect of the Family),宣示「反對多元成家、鞏固傳統家庭」(參見台灣守護家庭整理的新聞:https://taiwanfamily.com/2821)?

A:錯。決議(及其原本議程)本身其實與多元成家或傳統家庭都沒有關係,只是肯認家庭的社會價值。當時決議的過程是:該決議草案原本已有確定的文字,但以烏拉圭為首的許多國家想提案新增「多種家庭形式存在」的文字,後來被俄國等國在程序上杯葛,最後通過的是原來的草案版本。更重要的是,根據這個決議要求所做出來的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調查報告(A/HRC/31/37)反而表示:主管《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委員會,早已肯認「家庭」概念是多元的,各地都不一樣。

2016年11月22日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A. 錯!同性伴侶的家庭權屬於國家應積極保障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國家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為歐洲人權法第8條下「家庭權」所涵蓋。

2016年11月21日

從台大機械系入學筆試考題可以知道,以後在公共場合講一夫一妻就會被罰?

Q:從台大機械系入學筆試考題可以知道,以後在公共場合講一夫一妻就會被罰?
A:錯。請務必回去看機械系考題原文,絕不是只要在公開場合說「一夫一妻」就被罰。

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Q: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A:身份證上應顯示什麼欄位及如何顯示,和民法的規定並沒有必然的關連。身份證欄位為內政部權責。內政部於2016年1月曾公布研擬換發晶片身份證的的新設計,徵求大眾表示意見。其中父母欄可能不再顯示。但這個設計案在本屆立委選舉前即已推出,與此次同性婚姻修法的討論無關。

2016年11月20日

許多人提到民法修正還新創了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如,谷阿狗影片就這樣說),法條一定不單純?

Q:許多人提到民法修正還新創了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如,谷阿狗影片就這樣說),法條一定不單純?
A:不,三黨團的版本都只有在結婚制度內同時納入同性及異性配偶。沒有伴侶制度、也沒有家屬制度。家屬制度、伴侶制度和婚姻平權法案沒有任何關係,更不會有修了民法972條,接下來就一定會要過其他制度的道理。

2016年11月19日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