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人權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人權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7年5月25日

釋字748號的釋憲結果是:憲法並無規定成婚對象、人數,看來蔡政府準備往多元成家走,不管多少P?

Q:釋字748號的釋憲結果是:憲法並無規定成婚對象、人數,看來蔡政府準備往多元成家走,不管多少P?
A:錯。鄉親啊,看一眼原文就知道婚姻限二人這件事明白寫在解釋裡;此外,「司法院大法官」是司法權,而「蔡政府」所指的是行政權,兩者的關係是彼此制衡的。把大法官解釋看做是蔡政府的決策,完全誤解國家機關運作與決策的權限。

2016年12月28日

同性婚姻的立法侵害家長的教育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Q:同性婚姻的立法侵害家長的教育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A:錯。公約雖給予家長自行選擇並提供特定宗教、道德教育的自由,但也要求國家必須提供以促進人權和人格尊嚴完整為目標的公立教育。家長的教育選擇,不能提供低於公立教育標準的內容。此外,國家還有義務提供對抗父權與性控制的性教育。

2016年12月3日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Q: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A: 基於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同性與異性伴侶均應有平等的結婚權利;承認同性婚姻才能保護家庭與孩童利益;否認同性婚姻會強化同性伴侶的污名。

2016年11月30日

日前,王正嘉的投書中,依1990年人權委員會(主管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認為「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意旨」,或者有其他人說同志的結婚權早已經被否定是人權。這些是真的嗎?

Q:日前,王正嘉的投書中,依1990年人權委員會(主管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認為「同性婚姻不合乎國際人權法理意旨」,或者有其他人說同志的結婚權早已經被否定是人權。這些是真的嗎?
A:錯。雖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有明文規定國家有承認同性婚姻的「條約義務」,但沒有條約義務,不等於該項權利不存在。事實上的「公約保障之缺乏」,至多能說明「沒有條約法」(conventional law)依據,而無法解釋成「否定某特定權利的存在」,這也不是人權法發展的宗旨。各人權公約都有締約國表示過,「條約義務」是以國際社會中最大公因數作為人權保障的最低標準,但高於這個標準,從非不可以。

2016年11月24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通過的第26/11號決議《保障家庭》(Protect of the Family),宣示「反對多元成家、鞏固傳統家庭」(參見台灣守護家庭整理的新聞:https://taiwanfamily.com/2821)?

Q: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通過的第26/11號決議《保障家庭》(Protect of the Family),宣示「反對多元成家、鞏固傳統家庭」(參見台灣守護家庭整理的新聞:https://taiwanfamily.com/2821)?

A:錯。決議(及其原本議程)本身其實與多元成家或傳統家庭都沒有關係,只是肯認家庭的社會價值。當時決議的過程是:該決議草案原本已有確定的文字,但以烏拉圭為首的許多國家想提案新增「多種家庭形式存在」的文字,後來被俄國等國在程序上杯葛,最後通過的是原來的草案版本。更重要的是,根據這個決議要求所做出來的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調查報告(A/HRC/31/37)反而表示:主管《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委員會,早已肯認「家庭」概念是多元的,各地都不一樣。

2016年11月22日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A. 錯!同性伴侶的家庭權屬於國家應積極保障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國家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為歐洲人權法第8條下「家庭權」所涵蓋。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