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家庭權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家庭權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11月24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通過的第26/11號決議《保障家庭》(Protect of the Family),宣示「反對多元成家、鞏固傳統家庭」(參見台灣守護家庭整理的新聞:https://taiwanfamily.com/2821)?

Q: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4年通過的第26/11號決議《保障家庭》(Protect of the Family),宣示「反對多元成家、鞏固傳統家庭」(參見台灣守護家庭整理的新聞:https://taiwanfamily.com/2821)?

A:錯。決議(及其原本議程)本身其實與多元成家或傳統家庭都沒有關係,只是肯認家庭的社會價值。當時決議的過程是:該決議草案原本已有確定的文字,但以烏拉圭為首的許多國家想提案新增「多種家庭形式存在」的文字,後來被俄國等國在程序上杯葛,最後通過的是原來的草案版本。更重要的是,根據這個決議要求所做出來的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調查報告(A/HRC/31/37)反而表示:主管《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委員會,早已肯認「家庭」概念是多元的,各地都不一樣。

2016年11月22日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志的家庭權?
A. 錯!同性伴侶的家庭權屬於國家應積極保障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的關係,跟異性戀伴侶一樣,國家都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為歐洲人權法第8條下「家庭權」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