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 Law Firm Against Rum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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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婚姻平權立法通過,牧師或神父依法不能拒絕替同志證婚?
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必須改口雙親1?
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所以同性婚姻立專法比修民法好?
法務部說修同性婚姻會牽涉使用到父母或夫妻的稱謂,有三百多個法條要修改?
同志伴侶一方的孩子,雖然和伴侶中的另一方沒有親子關係,但是可以透過委託或指定他方行使監護權就夠了,不必再修法?
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除非修憲或釋憲,否則不可以透過修民法改變婚姻的定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怎麼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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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8號的釋憲結果是:憲法並無規定成婚對象、人數,看來蔡政府準備往多元成家走,不管多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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